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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中医药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2018-03-01 10:01:53  点击:[ ]

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中医校字[2016]165号)文件要求,我校课程重修制度已经正式施行,为进一步细化落实重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补充说明。

重修适用范围:

1.  对于以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参加的所有必修和限选课程,如正常考试不及格,将给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应进行课程重修。

2.  下学期相关专业开设有相同的课程的,并且在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以申请跟班重修。

3.  在正常考试中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舞弊的课程不予补考,直接进入重修程序。

4.  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应再次报名重修,直至通过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5.  独立开设实践性环节不及格的,直接进入重修程序,如教学实习等。

重修上课注意事项:

1.  学生重修课程与本学期在修课程有冲突的,请学生自行根据管理办法文件相关要求,及时与任课教师协商重修课程的部分内容免听。

2.  有期中考试、实验、课堂作业等教学环节的课程,学生重修时应按时完成相关教学环节,并取得相应成绩。

重修考试注意事项:

1.  学生跟班重修上课结束后,应跟班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与所跟教学班一致,请务必与任课教师协商重修课程考试相关事宜。重修学生选课时应注意所跟教学班的行政班级组成,待行政班级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公布后,及时查询并跟班考试,不再另行通知。

2.  重修学生应与任课教师协商参加所跟教学班中任意一个行政班的课程考试,但不得跨教学班考试,否则任课教师无法登录重修学生考试成绩。

3.  重修课程与本学期应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经查实后,学生可以办理重修课程缓考。

教 务 科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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