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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优秀教材评选奖励办法

2016-08-17 09:52:49  点击:[ ]

为了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提高教材质量,加强教材建设,根据《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由我院教师及科研人员编著的正式出版及校内外印刷厂印刷的经教务处审批编写的各类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二)我院主编的全国规划或地区协编教材。

(三)上述范围教材供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及研究生使用,包括文字教材与电子教材,不包括学术专著、翻译教材、编译教材、习题集。

(四)教材须经过二届以上(含二届)的学生使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奖教材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

2.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明确的教学层次,教材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体现循序渐进,并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

4.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二)特等奖教材

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教材:

1.总结和反映编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强,为多数学校选用,在人才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教材。

2.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的教材。

3.按照教学规律,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内主要科研成果,并融人科研资料,较为成熟的教材。

4.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有显著成果和创新的教材。

上述条件对于不同专业、不同课程、不同类型的教材,在质量标准的掌握上按其性质应有所侧重。

三、评奖办法

(一)优秀教材的评选每四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

(二)优秀教材奖励数额按符合评选范围的10~20%确定,其中特等奖教材按优秀教材奖5~10%遴选。

(三)优秀教材奖的评选采取个人或教研室申报,逐级评选的原则,评选工作力求科学准确,符合实际,宁缺勿滥。具体方法如下:

1.作者本人或教研室提出申请,系部根据优秀教材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后,召开教材建设委员会并依据限额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湖北中医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以及反映该教材成果水平的总结材料一式三份,并附教材原件一份。

2.申报的教材要经过2位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并根据教材的科类填写相应的评议表,以文字为主的教材填写文字教材评议表,以电子介质为主的教材填写电子教材评议表。

3.教务处根据优秀教材评选条件进行复审后报院教材建设委员会。

4.学院教务处审查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优秀教材奖的奖级,其中特等奖教材须全体委员三分之二赞成票方为有效,优秀教材半数以上赞成票为有效。

四、优秀教材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湖北中医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 (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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