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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教材建设实施办法

2016-08-17 09:52:49  点击:[ ]

教材是体现学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加强我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和教学改革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教高[200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材建设的组织管理

1、教材建设是在主管院长直接领导下,负责指导和组织教材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对学校教材建设进行规划,对自编教材(含教辅材料,下同)进行立项审批,对教材选用及编写进行宏观指导,对教材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教材质量进行评估等。

2、学院教材建设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教材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教材建设的基本要求

1、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根据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校应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制订教材建设规划,既有较为长期(五年)的规划,又要有短期(二至三年)的具体计划。

2、教材建设规划的制订,既要全面考虑,又要确定重点。要将教学改革力度较大、有创新精神、有特色风格的教材,以及教学急需,尚无正式出版的教材选题优先列入规划。

3、教材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使用的文字教材(包括实践课、习题课、实验指导书等配套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以及电子类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

4、根据《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的精神,教材建设应本着以下七项原则:

(1)要把教材建设的重点放在师资力量比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比较高的教学部门。

(2)要重点发展本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教材。

(3)要把重点放在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和各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尤其是国家、省、校级精品课程。

(4)编写教材必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以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需要为前提,力求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之处,考虑本校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学科空白等。

(5)新教材的编写必须在掌握学科前沿信息、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教材内容和体系等方面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

(6)新编教材一般应经过讲义阶段试用两届,经申请批准,才能交出版社正式出版;对已列入资助的质量较好的讲义经过逐步修改完善后应积极推荐出版。

(7)凡属国家、省统考的课程、思政课一般不宜自编教材。

三、教材的编写

1、 编写的基本原则

(1)坚持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提倡精益求精,反对粗制滥造;倡导改革精神,编写高水平的精品教材。

(2)要编写有学科优势、有特色、有水平、有需求的教材。禁止编写低水平重复教材和质量低劣的教材。

(3)根据教材应具有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等原则,编写符合我校实际、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

(4)集体编写教材,作者不宜过多,要强调主编的作用,确定主编的责任。

(5)与外校合编教材,同样应该遵循上述四条原则。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优先列入教材建设规划

(1)编者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2)教学改革力度大,较好地反映学科进展、与现有教材相比具有明显特色和创新精神的新教材。

(3)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的教材。

(4)填补国内空白的教材。

四、自编教材的使用与出版

1、自编教材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申请,系、部(院)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审定立项后方可编写,未经立项的自编教材,不能安排印刷和使用。

2、自编教材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印刷出版要求,并提前半年交稿。自编教材因交稿时间延迟而影响教学工作者,在以后2年内取消编写申请资格。

3、自编教材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合格者,可作试用教材,同意试用一年

五、教材的选用

1、教材选用原则

(1)学校开设的课程应选用高质量的、有特色的教材。对于不具备自己编写高质量教材条件的课程,应积极选用校外编写的质量较高的教材。

(2)开设的课程应优先选用国家、部、省级优秀教材;国家教育部推荐的本学科的主干课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及统编教材;学校资助参加编写的重点教材;多数学校公认,质量较高,适合我校教学且受教师和学生欢迎的其他教材。

(3)如无上述所列教材,我校教师主编、参编、协编、合编的正式出版教材,必须在院系上报下学期教学计划的同时单独填表(提前)申报,经院、系、教务处认可,方可用于教学。

2、教材选用程序

(1)教研室要广泛了解和比较本门课程有关不同版本的教材,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要求,遴选质量较高、适合我校教学需求的教材,提出拟选教材计划;

(2)教研室选用教材(含新开设课程和选修课的教材,已开课程更换教材),应根据下一学期教学的任务,先填写《湖北中医学院教材选用申报表》(附件),由教研室主任申请、所在系(部、院)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审批后,交教材科预订。教研室应在上报教学任务的同时上报《湖北中医学院教材选用申报表》。

(3)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教材选用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批;

(4)教材选用后,不得擅自变动,不允许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拒绝使用原选定的教材。

六、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1、教材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1)资助学校教材建设立项的教材编写与出版。

(2)资助教师在国家级或教育部的教材建设规划中立项的教材编写与出版。

(3)作为学校优秀教材的奖励基金。

(4)资助学校对急需的外文原版教材的引进。

2、教材编写稿酬标准

(1)自编教材按每千字20元适当支付稿酬;

(2)未经立项审批的教材不支付编写稿酬;

(3)对未能完成立项目标编写任务或编写不合格的教材编著者不支付稿酬,并在2年内不再给予任何相关资助。

七、教材质量的评价

1、由各系、部(院)组织本系教师对本学期所授课程的教材进行评价,讨论教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系、部(院)或教务处汇报,作为选用和变更教材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2、由各系、部(院)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学生和教师对教材评价结果,对学生反映意见大和存在问题的教材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调整和更新教材,确保教材质量。

八、积极开展教材研究,不断提高教材编写与教材选用质量

1、研究现有教材的内容体系,分析教材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以供教学中参考。

2、积极向教师和学生推荐国内新版优秀教材和国外最新教材。

3、加强教材建设和教材管理信息搜集。

4、交流教材编写及使用教材经验,保证教材编写和教材选用质量的稳步提高。

九、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已正式列入国家、省(部、委)教材规划项目,且由我校教师担任主编、副主编、编委的教材;经学校审定批准的重点资助教材;经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湖北中医学院教材选用申报表 (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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