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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6-08-17 09:52:49  点击:[ ]

为了规范我院专业建设,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本科教育的规模、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以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科专业设置

1.学校的专业设置,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学校的专业设置,应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3.学校的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

4.系、部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可向学校申报新专业,但每次不得多于一个。学校鼓励跨系部、跨学科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边缘、交叉专业,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支持各系部按照系部或一级学科组织招生,在宽口径专业内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5.在学校进行的专业评估中,排名列后30%的系部3年内不得增设新专业。

二、本科专业建设

1.学科专业建设应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人才市场需求、提高学校竞争力的需要为出发点,遵循学科(专业)发展的规律,坚持加强基础学科、积极发展应用学科、努力创建特色学科、大力扶持交叉学科的方针。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实施重点建设、分层建设、特色建设。

2.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培养目标、教学文件、教学队伍、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学场所等。

3.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系部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订和调整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要加强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名牌专业,保持学校整体优势。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学校提倡利用社会上的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设新专业。

4.系部要把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建设作为系部战略发展、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规划的重要内容,使系部能结合发展目标定位进行专业建设,使专业建设落到实处。系部要根据自身定位,对不同类型的专业,制定和实施不同的调整与建设实施计划。

三、本科专业的评估与管理

1.学校成立专家组,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系部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以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评议,根据《湖北中医学院专业评估方案》对专业设置与建设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定期对各系部的本科专业进行随机性检查评估。

2.专业建设以系部为主,学校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学校在专业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宏观调控,整体上把握专业建设方案。专业建设是各系部的中心任务之一。各系部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系部现有专业的建设计划及拟设专业的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3.专业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负责人由专业所在系的系主任担任。其基本职责是:制定现有专业建设计划,全面组织实施现有专业的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制定拟设(调)专业的筹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配合学校进行申报工作。

4.学校教学委员会将对新设专业的建设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停止招生、限期改正、直至撤销专业。

(1)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形势好的专业,对于在本科专业建设评估中排名前10%的专业,在专业建设软硬件条件上给予大力扶持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

(2)对疏于建设和管理、社会需求量小、就业情况不好的专业及本科专业建设评估中排名后10%的专业,及时进行整顿、改进和建设,适当压缩招生规模、实行隔年招生。

(3)对于办学条件差、学生就业困难的专业及本科专业建设评估中排名在后5%的专业,经学校教学委员会研究论证,可以停止招生。

(4)对于新申报专业在7年内未能完成目标的给予停办,专业所在系部3年内不得再申报新专业,同时在招生人数上适当压缩。

5.学校对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动态管理,加强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特色与优势专业建设,建设具有我院特色、学科交叉、融合度高、知识面宽的复合型专业。

6.学校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基本思路,完成专业的进一步重组和优化。

(1)学校积极推动按系部或学科类(一级学科或相近专业组成的专业类)招生,低年级打通培养,高年级分专业培养。

(2)根据学校系部设置的实际,学校鼓励跨系部对相近或相关专业重组为专业类进行招生,前期进行平台培养,后期进行专业分流。

(3)对于极个别同一专业归属不同系部的,必须进行归并,系部之间紧密合作,重新整合师资等优质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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