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的教室是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科学合理的调配、使用教室,为全院师生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类教室主要用于校内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业余高等教育的课堂教学、自习、答疑和考试等教学活动。在上述活动中对教室的使用进行管理,即教室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教室的日常管理和昙华林校区教室的保洁工作;后勤管理处与设备中心负责教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调做好黄家湖校区教室的保洁工作;设备中心负责粉笔和板擦的供应;信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技术维护。
第四条 教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教室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期课程安排表、临时教学任务通知、课程调整通知及学生自习要求,开放教室。按时开门、关门。
2、保护教室及其设施不受破坏。关好教室门窗、电灯、电扇及多媒体设备,检查桌椅、水电设施、灯具、讲台、黑板、门窗、窗帘、电扇及多媒体等设施是否完好,若有损坏或短缺,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或设备中心修理或补充,保证课堂教学活动顺利开展。
3、按照教师的教学要求开放多媒体等设备,需设柜上锁的教学设备在课前打开,课后及时锁上。发现教学设备故障或损坏,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或设备中心报修。
4、负责领用粉笔、板擦等基本教具,并经常检查补充。
第五条 根据教室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后勤管理处负责对桌椅、水电设施、灯具、讲台、黑板、门窗、窗帘、墙面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或补充。后勤管理处、设备中心负责于每学期开学前对所负责的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信息中心负责于每学期开学前对多媒体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维护,若属于多媒体硬件故障,则由设备中心维修。
第六条 教室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或搬出教室。教室管理部门发现教室内设施丢失、损坏,教室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追查、索赔和报修。对损坏教学设施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教学楼的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地方,除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教师休息室由教学楼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教师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八条 凡学校计划内各类学生(包括计划内本、专科生、研究生、函授生、夜大生等)的教学活动所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使用。
第九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室的管理和使用做一次调整。每学期期中,教务处根据学校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及教室使用情况,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室使用计划。
第十条 教室使用计划原则上不得变动,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教室,必须经教务处教室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其肃静、清洁、整齐。
第十二条 进入教室要讲究礼貌,尊敬老师,注意衣着整洁,行为得体。
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教室内吸烟、吃零食。
第十四条 教室内外必须保持安静。上课和自习时间必须关闭自己的通信工具,不得在教室内打闹、喧哗或大声交谈。
第十五条 要爱护公物,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插座等必须人人爱护,不得搬动或带走。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要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六条 节约用电。光照效果好时,不要开灯;气温不高时,不要使用电扇;晚自习后离开教室时,一定要关灯。
第十七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的保洁工作。要保持教室整洁、卫生和肃静,教室内清洁、明亮。
第十八条 进修人员须持进修证在后排就座;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听课或自习。各院系如发现有私自到教室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都要问明情况,劝其离开,必要时报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1、教学部门或教师需借用教室进行教学活动,由教学部门或教师填写《湖北中医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附表1),经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到教室管理部门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2、行政部门需借用教室进行教辅活动,由活动负责人(或部门指定人员)填写《湖北中医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到教室管理部门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3、学生班级需借用教室进行政治学习或学术活动,由辅导员填写《湖北中医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再到教室管理部门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4、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借用教室,先到学院团委办理申请手续,填写《湖北中医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经学院团委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到教室管理部门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5、为确保多媒体教学设施的安全,多媒体教室一般不借给学生使用。
1、各部门、院系开办的非学校计划班(含各种培训班、自考班),如需使用教室,必须提前两周由各部门、院系提出教室租用申请,并填写《湖北中医学院教室租用申请表》(附表2)。由教务处审核,在不影响正常全日制学生教学活动的情况下,教室管理部门根据教室资源明确是否可以安排,并按教室租用标准在学校计财处缴费后,安排教室。
2、租借多媒体教室,借用单位要爱护教室各项设备,若设备在使用前已有故障,请即时告知管理员;若因不爱惜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租借单位赔偿。
3、租借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更改使用时间,须提前3天向学院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教学活动的情况下,将给予更换。租借单位因故放弃使用,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租借单位若使用事实与申请时登记内容不符、将教室转租他人(或单位)使用等,我院将终止其使用教室,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如果在教室进行违法活动,我院立即终止租借教室并报保卫部门处理。
5、租用教室的收费标准。校内租用收费标准:80个座位以下的教室,每学时15元;80个座位以上的教室,每学时20元。若使用多媒体教室,则在上述基础上每学时加收10元。校外租用收费标准:在校内标准的基础上加收10元。即80个座位以下的教室,每学时25元;80个座位以上的教室,每学时30元。若使用多媒体教室,则在上述基础上每学时加收10元。
6、根据上述收费标准,由教务处开具《教室使用缴款单》,借用单位(或部门)到学校计财处缴款,凭缴款收据交到教务处,然后由教室管理部门安排教室。
7、借用单位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完好,活动结束后,要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教室,若发现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使用教室者,按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和具体情节,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