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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考试命题评卷规则及试卷保管办法

2016-08-17 09:54:04  点击:[ ]

为了客观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我院考试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命题规则

1.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所修课程主要教学内容掌握程度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促进学生提高学习知识、运用知识和创新知识的能力。

2.确定命题范围的基本原则是:以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为根据,以所使用的教材为蓝本,以能力考查为导向,着重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每份试卷必须覆盖教学中所涉及的全部章节,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考试范围。

3.考试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时确定,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课之初应告知学生,特别要说明平时考查的方式。

4.考试试题一般采用题库方式,暂时无法采用题库的课程,采取同行专家出题与任课教师命题相结合的办法以确保教学质量。对确实难以采用上述方式命题的课程,命题工作由各教研室负责安排,任课教师为命题执笔人。

对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应做到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凡实行统考课程,必须成立三人(从任课教师中选取)组成的命题小组,负责完成命题工作。

5.试卷的组成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传统型试卷,即由名词解释、填空、是非判断、选择题、病案分析、问题解答、综合论述等题目组合而成;一类是多选题(A、B、C、K)型。各门课程选择哪种类型试卷由教研室自行确定。

6.若选择传统题型组卷,考试课试卷总计不得少于50道小题;同时选择题、是非判断、改错等题目,每小题不得超过1分;填空题每空不得超过0.5分;词语解释每题不得超过2分;问题解答、病案分析、综合论述等题目,每小题不得超过10分。考查课试卷总计不得少于30道小题,分值不限。

若使用多选题型进行考试,试题以每题1分计算。

7.试卷题量多少严格按照120分钟的考试时间确定,考试中留给学生检查修改试卷的时间,以中等水平学习成绩学生为准,一般不得多于20分钟。

8.同一试卷不得有内容雷同题目且题目之间不得出现相互暗示和提示答案的现象。

应注意试题的难易程度及其比例分布。凡要求记忆和理解的内容属较易或中等难度;要求灵活应用、综合分析的内容属较难或较大难度。试卷中较易或中等难度的题量应占50%,较难的题量应占30-50%;难度较大的题量应占15-20%。

9.无论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必须同时命题A、B两卷,要求题意清楚,文字通畅,试卷要用规定的试卷纸打印(格式要求: WORD 排版,宋体 小4 号,单倍行距, A4纸型)。

10.试卷完成后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定签名,系、部(院)审定,于考试前2周交教务科选用。题库的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提前2周到教务科抽取,

11.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试卷,退回教研室限期修改,修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者,将由教务处另行安排。

二、评卷规则

12.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参与命题的教师组成试卷评阅小组完成评卷工作。

13.评卷过程要采取流水作业,各试题得分栏要有评卷人签名,核分栏要有核分人签名。

14.评卷主要依据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卷原则是:“客观公正,给分有据,宽严适度,前后一致”。试卷的评阅要给出得分点(正分),要做到得分点与题首分一致,题首分与卷首分一致。

15.评卷和试卷分析工作由所属系、部(院)负责。评卷要求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其授课计划、试题、试卷分析、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使用教材说明等材料送教学主任检查后由系、部(院)集中立卷保存。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科、一份交班级所在的系、部(院)、一份由教研室留存。

16.学院将不定期组织试卷质量抽查工作,包括抽查试卷评阅情况和评价命题质量等内容。拟抽查和评价的课程由教务处确定,试卷抽查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存教务处。

试卷抽查时间一般在下学期开学第三周进行,抽查结果可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议结果作为考核教师和系、部(院)教学质量和管理的参考之一。

三、试卷保管

17.评卷及试卷分析工作结束后,试卷由学生所在系、部(院)保存,保存时间至学生毕业离校,期间如有试卷遗失,学院将追究系、部(院)领导的责任。

1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此规定不符的,以此办法为准。

附:

一、湖北中医学院试卷卷样

二、湖北中医学院课程考试卷面成绩分析表 (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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