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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016-08-17 09:54:04  点击:[ ]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和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聘用管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学单位,可以要求外聘教师:

1.系、部(院)教师暂无法承担新开课程的;

2.所开课程为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但院内在职师资严重不足,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

(二)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我院的工作安排,履行相应的职责,能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3.具有中级以上(包括中级)教学职称,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或有相关的高校教学经历,具有相关课程的教学经历,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三)外聘教师聘用程序及要求

1.各系、部(院)需外聘教师,应根据下达教学任务,在上报下一学期教学申报表时将外聘教师相关材料、承担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2.各系、部(院)负责对拟聘的外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3.各系、部(院)须将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系、部(院)填写的《湖北中医学院聘请院外兼课教师审批表》、应聘教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报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学主管院长审批。

凡属续聘的外聘教师,各系、部(院)只须在每学期开课前将《湖北中医学院聘请院外兼课教师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应签定《湖北中医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各聘用系、部(院)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的信息,对于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聘用。

5.如院内有相关课程的退休教师,经本人同意,则优先考虑聘用。

二、外聘教师教学管理

(一)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要求开展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授课和批改作业,参加有关课程的教学研究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需提前向课程所在系、部(院)和教务处办理请假或调课手续,不得私自调课。

(二)聘用部门须在开课前为外聘教师提供教学及备课的基本用品(如教室路线图、教学大纲、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表、学生名单、备课纸、学生实验报告纸等)。

(三)外聘教师须按时上交有关教学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全部)、试卷、试卷分析、学生成绩、实验报告等。

(四)聘用部门应以专业或教研室为单位选派正式在编教师作为“外聘教师联系人”,负责与外聘教师联系,帮助外聘教师明确我院的教学特色和要求。专业或教研室主任要切实担负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系、部(院)领导要加强对外聘教师工作的领导。

(五)教务处及有关系、部(院)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的检查与评估,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外聘教师本人和教务处,以便外聘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若因教学质量或出现两次以上事故即解除聘用关系。

(六)聘用部门要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为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外聘教师的管理情况要列入对系、部(院)的考评内容。

(七)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基本资料的归档工作。

(八)教务处每学期应召开外聘教师的座谈会、总结会,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三、外聘教师经费管理

(一)外聘教师每学时的课酬标准:

院外教师:教授(正高级):80元 副教授(副高级):70元

讲师:50元

院内教师:教授(正高级):50元 副教授(副高级):40元

(二)按学院课时核算方法,核算授课学时。

(三)课程结束后,聘用系、部(院)根据实际授课时数进行统计,经教务处审核教学时数和酬金标准、报计财处核算课时酬金并发放。

四、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即时终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中医学院聘请院外兼课教师审批表

2.湖北中医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 (以上两个附件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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