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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教授、名师为本科生上课的有关规定

2016-08-17 09:54:04  点击:[ ]

教师以育人为天职,正副教授、名师上讲台主讲本科课程,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近几年,教育部多次发文强调,高等学校要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把教师是否为本科生上课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教授、名师上讲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我院教授、名师为本科生授课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我院聘任的专职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每学年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生课程而又无特殊理由的,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二、教授为本科学生授课的形式主要有三种:①每学年完整讲授1门课程;②讲授课程的概论或绪论部分;③面向本科生开设学术讲座。

三、60岁(女性55岁)以内的在职正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20学时;60岁(女性55岁)以上的在职正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40学时。

四、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学时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而又无特殊理由的,按学校教授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条:湖北中医药大学关于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 下一条:湖北中医药大学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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