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七年制中医学专业学生阶段考核与管理办法
2016-08-17 11:07:16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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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制中医学专业实行学士、硕士学位连续培养。对七年制中医学专业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既要体现五年制本科教育的共性,又要有七年制教育的特点。为了强化七年制中医学专业学生培养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强七年制中医学专业学生的学风建设,规范培养过程中教与学的宏观管理,有效地引入竞争与淘汰机制,保证七年制中医学各专业学生的培养与学位授予的质量,在全面实行湖北中医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考核与管理办法。
通过考察,考核七年制中医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情况及学习效果;考核七年制中医学专业学生是否具备进入下一阶段培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对不具备条件者进行淘汰,从而促进各阶段培养目标的完成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七年制中医学专业及各个方向的学生,完成相应阶段学习之后均须参加阶段考核。
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末,二年级第四学期末,三年级第六学期末,四年级第八学期末,六年级第十二学期末,根据学生德、智、体全面表现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学年内第一次考试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四)四年级第八学期末之前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分者。
四、考核不合格处理办法:考核不合格者,降至相同专业的五年制学习。
(一)转入五年制的学生,安排在所在院、系同一年级相同的专业学习。
(二)四年级第八学期末淘汰的学生,转入所在院、系下一年级相同的专业学习。
(三)学生接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到新班级报到,否则以旷课论处。到新班级后,因教学进程原因未学的课程,到教务科办理补修手续。
(四)六年级第十二学期末淘汰时,经补考合格者,随当年五年制毕业班毕业,授予学士学位。
七年制中医学专业及各个方向的学生分阶段考核工作,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和系部组织实施。
六、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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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湖北中医药大学中医教改实验班阶段考核及质量标准控制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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